今天收到一个求助:龙哥,我有一票货运往美国,到港后碰上圣诞,客户一月底才清关,后来货代又联系不上收货人,最终产生了近10万仓储费,客户说是DAP合作让我们出钱,这合理吗?

如果不想被坑巨额的仓储费,就一定不要妥协,客户的失误不要让我们来买单。他们搬出DAP条款,摆明了欺负你不懂贸易术语。
DAP意思是目的地交货,卖方需要把货送到客户指定地点,承担清关前的所有费用。但是,那些费用得是在合理范围内。我们的义务是提前把到港信息告诉对方,如果因为对方的原因延迟清关,导致了巨额的滞港仓储费,那不好意思,是收货人的责任。即使是走国际贸易仲裁,大概率也是这个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一种情况是特例,那就是客户弃货。因为一旦客户弃货,所有的约定就会作废,就跟你签快递一样,收货人拒签,快递公司只能找发货人要钱。
针对这种情况,给大家两点建议:
第一,如果货款没收齐,一定要多收定金,遇到滞港费超额的情况,跟客户谈崩了,定金能够承担滞港费和来回运费。
第二,收齐货款也别松懈,防止客户作妖,平时多学几个外贸知识,关键时刻真的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