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国家海关在清关的时候要求提供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CO)。按理说,只要保证单单一致,客户在清关的时候就没什么问题,但有时候有的人就是做不到。正好有一个新鲜的案例,拿来和大家聊一下产地证要和哪些资料保持一致。
事情是这样的:
发货人给收货人先开了一张形式发票(PI),收货人也按照形式发票付钱了,这时候形式发票上的发票号是A。付完钱之后,供应商给客户发完货,又开了一张商业发票(CI),发票号变成了B。这时候,供应商又按要求给客户做了一个产地证,产地证上的发票号是A。
而供应商给客户寄过去的清关资料是商业发票和产地证,一个发票号是A,另一个是B。
这就导致了发票和产地证上的发票号不一致,在清关的时候是要出问题的。
在目的港清关的时候,一般就要求产地证、提单和发票号码一致,不论你是商业发票还是形式发票,一定要一致。有时候你会遇到客户不同意你给他开两张发票的情况,很可能就是客户用你第一次的发票从境外银行给你付款了,而现在又要用另一张发票来清关,他觉得会出问题。
所以,我的建议是双方都省事,一开始给人商业发票就一直用商业发票,要不就一直用形式发票,始终保持单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