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会计问我:我们公司货物出口了,正常情况下是能够收到外汇的,但是这个外商倒闭了,没办法收汇,还能够申报出口退税吗?
可以的,但是是有条件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2第九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稳定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在这个公告里面它是这样规定的:
如果企业出口货物,因外商倒闭导致无法收汇的,你要想申报退税,你必须要举证,拿出证据来。通常他需要什么证据呢?你外商倒闭了,新闻有报道吧?或者是说你取得了中国驻进口国商务领事馆出具的证明,或者说进口商所在国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算出具的破产清算证明,税务局他是认的,就视同你收汇了。
这个时候,虽然外商倒闭了,没有收到外汇,你也可以正常的去申报退税。如果是由于自然的原因、自然灾害,比如说洪水、火灾或者战争导致你不能收汇,原理跟破产一样,你要想申报退税就必须举证,这样你才符合视同收汇的条件,才能够申报退税。如果你不能举证,那就不能做视同收汇申报,而实际上你又没有收到外汇,这个时候你执行的是免税不退税政策,这是退不下来税的,而且还要做进项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