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讲一讲贸易公司在申请出口退税时,国内采购商品的发票该如何开具。
很多朋友会说,这还不简单吗?其实真不简单!我们先看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12号》文件里面有这样的规定: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翻译一下,这段话表达的就是这两层意思:
1.如果你的国内采购发票的货物名称跟出口报关单上的名称必须一致,如果有误差或者说对不上的话,是不能办理出口退税的。
2.国内采购发票上的计量单位要在出口报关单上体现出来。
PS:我国现有的报关单通常有两到三个计量单位,第一个计量单位,我们把它叫做法定计量单位;第二个计量单位,我们把它叫做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第三个计量单位,我们把它叫做申报单位。
出口发票的正确开具流程
有一些企业,货物出口之前或者是货物出口了没有取得报关单的时候,他就让国内的供应商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过来了,这样有很大的可能性会造成国内采购发票上的货物名称和计量单位跟出口报关单的不吻合,例如出口报关单上商品的名称是智能手机,而国内采购发票上的商品名称是手机,少了两个字,一个是手机,一个是智能手机,这样的采购发票,税务局会给你打回来,不会给你退税的。
所以,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他往往会这样来制定开票流程:
1.货物出口以后,取得商品出口的报关单。
2.根据出口商品的报关单,来编制国内的采购合同,把国内采购合同的名称和计量单位与出口报关单上的内容保持一致。
3.供应商参照采购合同再进行发票的开具。
这样,能够最大程度的保证发票上的计量单位和出口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保持吻合,发票上的货物名称和出口报关单上的货物名称一字不差。至于规格型号,能够大致对得上就可以了,这就是贸易公司出口国内采购发票的开具流程。